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明确提出“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强调,“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保障饮用水安全” 。《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应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包括继续开展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农业非点源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管理制度,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技术基础,也为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提升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和整体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科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仅是缓解城乡经济发展与水源地建设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更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基础。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权限委托地级以上市行使的决定》(粤府〔2020〕6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权限委托地级以上市行使。英德市开展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与划分工作,提升依法管理水平,旨在持续加强水源保护,切实保障水质安全。
2022年5月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在清远市召开了我院主持编制的《英德市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家评审会。与会人员包括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水利局、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清远市林业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的代表。
本次评审会特邀了来自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单位生态环境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会上,项目课题组分别就方案的编制情况和主要成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汇报,专家组及各位代表在听取汇报后,对方案内容进行了提问、讨论和点评。专家组对报告予以高度评价,认为《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划分方案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要求,在保障供水安全和水质保护目标的前提下,调整划分方案总体可行,一致同意通过专家评审,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项目课题组认真听取记录了专家组及各位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表示将针对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方案,使方案内容更合理详实。
下一步,项目课题组将结合专家意见抓紧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进行报审。